大河网讯 网友“handsome5”在大河论坛发帖称:“电子狗”到底该不该禁,请发表高见!交警介绍,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10条第六款及第56条第八款的规定,机动车不得安装、使用 电子狗行业网站,每日提供大量有效的汽车电子狗供求商机信息及征服者电子狗行业资讯信息,这里聚集了国内上百家GPS电子狗行业的企业,是从事导航仪电子狗
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技术监控设施正常使用的装置或者材料,否则处以200元罚款。
- 近日,郑州交警开始大力查禁“电子狗”,这一举动引起了广大车主的严重质疑。有车主认为“从司法角度来讲:凡是法律未禁止的,就是法律所允许的,均可以为之。国家权力属于公权,主要由公法进行调整,遵循‘越权无效’原则;公民权利属于私权,主要由民法调整,奉行‘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则。通俗而言,对公民而言,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都可为之, 地方法规要服从上位法,说明《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10条第六款及第56条第八款的规定是违法的 。”还有车主认为,交警部门主要是为了年终福利而为之,因为“电子狗只是具备接受雷达波功能,根本不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技术监控设施正常使用,引用此条规定根本就是牵强附会,生拉硬扯,只不过是为滥罚款找理由而已。何况,按照法律规定的举证原则,交警部门也拿不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技术监控设施正常使用的证据,影响的只是他们的收入而已。” 而据相关厂家介绍,“电子狗”主要具有提醒司机注意按限速行驶、遵守交规的功能,有利于使广大驾驶员遵章驾驶,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危险,不具备摧毁任何道路交通安全监控设备的功能,目前具备交警说的功能,估计只能找我国的电子干扰部队来完成。 查禁“电子狗”到底动了谁的“奶酪”?郑州交警的这一做法是否合适?是不是真的在“为广大司乘人员着想”?